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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意網交易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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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身安全原則:

自身對網店的信息泄露,別處登錄造成盜號,對商品刪除,下架,進行惡意損壞店鋪的行為,可意網將根據IP追究個人責任,后果嚴重將有司法部門進行起訴。

二、安全原則:

確認付全款后,才能發(fā)貨;公司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上門除外)。

發(fā)貨信息更改,我方不允替客戶代為更改,必須客戶自已在系統(tǒng)里修改;(需與客戶確認,備注收件人本人簽收)。

三、賣家須償還延遲發(fā)貨所規(guī)定的賠償款,履行如實描述義務或消費者保障服務規(guī)定的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

四、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或可意網商城商品銷量。

五、延遲發(fā)貨,賣家在買家付款后表示不能即時發(fā)貨或未在72小時內發(fā)貨,妨害買家高效購物權益的行為。賣家延遲發(fā)貨的,每次扣三分,同時須向買家賠償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五。

六、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妨害買家商品滿意權益的行為。

(如造成退貨或差評,將直接影響產品的銷售)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承諾向買家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買家服務滿意權益的。

七、商務原則:

開票信息需與客戶核對清楚,并提醒客戶出票后不能修改。

八、退換貨原則:

第一條 消費者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且符合商品完好標準的,可向商家發(fā)起7天無理由退貨或換貨申請。換貨成功商品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且符合商品完好標準的,可向商家再次發(fā)起7天無理由退貨申請。

第二條 選擇無理由退貨或換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向可意網商家發(fā)出退貨或換貨通知。七天期間自物流顯示簽收商品的次日零時開始算,滿168小時為7天。

第三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第四條 可意網要求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商家單方或買賣雙方約定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行為無效。鼓勵商家向消費者提供更優(yōu)于可意網要求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政策。

第五條 消費者進行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時,若商品商家包郵,消費者僅承擔退回運費;若商品未有包郵或商品系商家附條件包郵的,消費者部分退貨致使無法滿足包郵條件的,由消費者承擔所有郵費。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消費者存在濫用會員權利行為的,所有運費均由消費者承擔。

商品完好標準

1.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消費者應當確保退回商品和相關配(附)件(如吊牌、說明書、三包卡等)齊全,并保持原有品質、功能,無受損、受污、刮開防偽、產生激活(授權)等情形,無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不合理的個人數據使用痕跡。

2.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3.商品包裝作為商品的必要組成部分,其缺損狀況易導致商品價值貶損,故退回時應確保商品包裝完整。部分具有特定價值或功能的特殊商品包裝,可依商家事前顯著明示的包裝保護要求處理。

(1)一般商品包裝的完整標準:

商品原包裝未缺失,包裝整體結構完整。但在包裝運輸或拆卸過程中產生的難以避免的形態(tài)變化,如適度的變形、污漬、局部破損等,不認定其影響商品包裝完整。

(2)特殊商品包裝的保護要求:

若商品包裝客觀上確有防偽性、唯一性、收藏紀念價值或另附昂貴價值等特殊附加價值或功能,商家可在合理范圍內提出特定的包裝保護要求。對于合理可行的包裝保護要求,經商家事前顯著明示后,消費者應予積極謹慎保護。若該類包裝損壞程度足以造成價值貶損或功能喪失,可認定其商品價值貶損。

若商家未經事前顯著明示提出包裝保護要求,則依照一般商品包裝的完整標準處理。

若商品包裝并不具備上述特殊性,則依照一般商品包裝的完整標準處理。

解釋: 

A:如何做到“顯著明示”?即經由雙方通用且易用的聯絡方式或信息展示渠道,采用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應當注意的特殊商品包裝保護要求,具體方式包括不限于:    

1)在商品描述頁面使用醒目的字體、易被瀏覽的便利位置作出提示;   

2)在發(fā)貨包裹上粘貼醒目提醒。

B:如何理解“特殊商品包裝的保護要求”?收藏紀念性、防偽唯一性、貴重高價值性商品包裝如若出現破損會造成商品價值的整體貶損,但消費者未必知曉該類特殊商品包裝的保護要求,所以需要商家事先對相關要求進行說明;但說明的內容不得限制消費者對商品本身基本的查驗和檢視權利。

例如:

案例一:某數碼商品外包裝為防偽唯一性包裝,且外包裝盒貼有封條,封條不撕毀則無法取出貨物,若商家要求消費者不得撕毀封條,封條撕毀則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此要求限制了消費者基本的查驗權益,視為不合理要求。

案例二:商家發(fā)貨時,使用生產廠商原包裝發(fā)貨(非商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裝)或消費者簽收時,外包裝已經存在破損情形的,若商家依然要求消費者退貨時外包裝不得有破損,則該要求被視為不合理要求。

C:“商品包裝”:系指商品廠商實施的出廠標準包裝,不含商家或物流另行二次封裝。

4.贈品遺失或破損、發(fā)票遺失不影響商品退貨;贈品破損或遺失作折價處理,發(fā)票遺失由消費者承擔相應稅款;

5.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個人護理用品、醫(yī)療器械、計生用品、成人用品、圖書、嬰兒尿片、音像制品外包裝被一次性密封的,不得拆封。

“密封”系指:商品外包裝被生產廠商加以了封條(簽)或整體塑(密)封的包裝措施。

“最小密封包裝”系指:不影響消費者驗視情況下,商品最小銷售單位外包裝被生產廠商加以了封條(簽)或整體塑(密)封的包裝措施。

九、退款原則:

請選擇正確的退款理由與賣家協商退款(缺貨、違背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附運費險、其他理由),商家不按交易規(guī)則履行,平臺將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十、投訴原則:

延遲發(fā)貨,無貨空掛,虛假發(fā)貨(如造成投訴成立,將直接影響可意網上店鋪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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